我院拟对天津市胸科医院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技术服务项目进行询价,诚邀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参加,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胸科医院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技术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结合国家发改委对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项目的要求,拟在天津市胸科医院原址实施心血管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该项目选址为天津市和平区西安道70号,四至范围:东至复兴公园、南至西安道、西至柳州路、北至潼关道。占地面积:1651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8931.4平方米,其中:延用综合楼建筑面积2397平方米;新建医疗综合楼,建筑面积为56399.4平方米;新建配套建筑,建筑面积为135平方米。其中,最大单体规模:56399.4平方米,最高高度:47.3米,地上最高层数10层,地下2层 ,最大单跨跨度:8.2米,最大基坑深度:14.05米。结构类型:钢框架结构。本工程投资总额约6.49亿元。
此次采购范围为:资料审查和现场验收两部分。资料审查包含:竣工图纸审查、竣工验收相关报告及证明文件。现场验收包含:建筑类别与耐火等级,总平面布置布局,建筑外墙、保温、材质,建筑室内装修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电梯,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及通风系统,消防电气,气体灭火系统等,其中含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屋面保温,安全出口,消防水池,报警阀组,排烟风机,灭火器配置规格和数量等子项。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联合验收合格。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事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存在控股或被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采购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采购。)(备注:如使用新式样营业执照,则该供应商必须另提供从各地方政府指定的信息公示平台下载并打印且载明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资料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需提供授权人本单位职工承诺书并提供其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格式详见投标格式)。
(3)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过处罚、无违反招投标法等行为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没有受到过处罚、无违反招投标法等行为记录的书面声明)。
(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注:供应商要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方式
(一)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2023年12月6日10时00分到2023年12月 8日17 时30分
(二)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
采取电子领取方式,未获取询比文件的不具备本项目投标资格。
五、提交及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响应文件及签到时间:
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11日10时00分
(二)提交响应文件及签到地点:天津市和平区西安道70号胸科医院二层夹层会议室(具体递交时间、地点及递交方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三)开启响应文件时间:2023年12月11日10时00分
(四)开启响应文件地点:天津市和平区西安道70号胸科医院二层夹层会议室
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王冬
(二)联系电话:022-8818556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
七、采购人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胸科医院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西安道70号
八、公告期限
询比采购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3 个工作日。
附件:附件:天津市胸科医院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技术服务项目询比采购文件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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