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据市卫生计生委下发的《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接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津卫医政〔2018〕127号)文件要求,我院制定了《天津市胸科医院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接待暂行办法》(津胸医〔2018〕30号),明确我院严格实行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接待医药代表实行“三定两有”制度,并设立医药代表诚信记录档案,记录医药代表在我院的诚信守规行为和违规不良行为。
一方面,医务科在全院临床、医技科室中签订行业行风责任书,确保行风建设内容人人知晓。另一方面,联合设备科、药剂科共同制作医药代表工作牌,安排专人审核医药代表资格,做好登记备案和工作牌的发放。
核查医药代表资格
目前,医院全部重点区域已张贴“严禁医药代表入内”的标识,除每周做好重点区域集中巡查,每天还不定时开展随机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