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公布综合类康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综【2017】745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12月15日起自费开药挂号费调整至15元,取消原1元自费取药挂号费。
特此通知!
天津市胸科医院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