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胸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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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爱心基金管理制度

  为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贯彻以人为本理念,关心帮助遇有危急和经济上有特殊困难的党员、职工。2008年在院党委的号召下,全院党员捐款万余元,成立胸科医院党员爱心基金。近年来院领导和党员陆续捐款,已用于资助多名生活有困难的党员、职工。为使党员爱心基金使用公开、公正、透明、规范,制定管理制度。

  第一条 基金的来源

  每名党员在自愿的前提下,不定期捐款。

  第二条 基金的使用

  一、基金救助的条件

  1、被救助的党员、职工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因重大疾病致残、丧失劳动工作能力造成生活困难者;

  重大、恶性疾病,需长期或自费诊疗造成生活困难者;

  因意外灾害、伤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家庭人身财产巨大损失,经济特别困难的;

  因见义勇为、抢救国家财产造成伤残、疾病导致生活困难者。

  2、被救助的党员、职工应当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恪守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无违纪违法情况。

  二、基金救助的程序

  1申请:支部掌握情况后事先与党办进行沟通,再以支部名义向党员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不接受个人申请),由被救助人所在科室、党支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送党委办公室。

  2审核:由组织部门、人事部门、工会对被救助人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救助方案。

  3审批:基金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审批救助方案。

  三、基金救助的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党员、职工,实行一次性救助方式,每人每次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遇有特殊情形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

  四、基金使用的原则:

  1、使用时坚持量入为出、略有结余的原则,院党委每年利用全院党员大会公布收支情况,接受全体党员的监督。

  2、对每位救助对象每年救助一次。

  第三条 基金的管理

  一、募集基金时以党支部为单位,交到党委办公室。

  二、基金钱、帐由党委办公室设专人分别管理,严格使用审批手续。

  第四条成立胸科医院党员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

  一、为了规范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成立由部分院领导和有关部门、支部负责人组成的党员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

  二、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办,负责基金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办法自公布时日起施行。

                                                                                                                                   胸科医院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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