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2012年7月24日工商和平分局召开的专项会议要求和津工商和字【2012】3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我院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从而进一步规范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医药购销环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
一、 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行动工作小组
为了加强此次商业贿赂专项治理活动的领导,确保具体工作落到实处,不走过场,我院决定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程津新和党委书记郭强任组长,纪检书记皮桂田、副院长卢文秋、李长健、刘建实、郭志刚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纪检,办公室主任由皮桂田兼任,相关职能科室协助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二、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
“专项治理的重点为三甲医院及药品商业企业。具体涉及内容为药品、医疗器械、购销活动中除正常交易往来以外的任何款项、物品及其他的经济利益、给予、收受或索取行为。”医院做为本次治理的重点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并本着实事求是的要求在院、科两级自查中做到不瞒报、不漏报、不虚报。
同时要求领导干部认真执行《胸科医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规范权力运行,并通过请和平检察院来院为院领导和全院中层干部举办讲座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做到警钟长鸣。
三、专项治理行动具体时间安排
7月25日召开党政联席会,会上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工作,制定“胸科医院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按照和平工商局的统一工作部署,我院的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8月6日召开动员会,部署科室自查工作。
(2)8月7日-31日为自查阶段。向全院57个科室下发自查表,按专项治理要求对2010年6月至2012年6月期间的经营行为认真开展自查,重点自查是否存在商业贿赂行为。
(3)8月20日前完成科室自查,并由科主任签字上交自查结果。
(4)医院将在各科室自查的基础上以医院财务账目为依据开展自查。
四、工作要求
具体实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精心组织实施,全体参与成员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参与部门之间的协作和配合;应特别做好自查工作,虚心主动接受和平工商局的工作指导,加强沟通;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把工作做细做扎实,圆满完成此项工作。
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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