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将进行一次全面达标排放的环保评估工作,现请相关资质单位参与。现公示如下:
本次参与单位质要求: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企业公章)
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加盖企业公章)
公示期:5个日历日;
项目联系人:王恒
联系电话:18920386275
天津市胸科医院总务科
2018年11月28日